問題詳情
假若嘉義縣與嘉義市政府欲合辦公用事業,兩者首先必須經過何種程序後,得設組織經營之?
(A)獲得上級政府的同意
(B)嘉義縣市議會的同意與通過
(C)縣市政府協商後共同辦理
(D)向上級機關報備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806
統計:A(25),B(1223),C(139),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屬於直轄市/市/縣轄市的台灣都市、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定期會
用户評論
【用戶】~韋睿~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地制法2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辦之事業,經有關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