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edda Hua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自由法論(包括利益法學)的主張,可以歸納為以下五點:(1) 國家的成文法,並非唯一法源,此外還有活的法律存在,而這才是真正的法源。(2) 自由法論者對概念法學所服膺的“法律體系的邏輯自足性”、“法典完美無缺”等加以批判,認為法律有漏洞(Lucke)是必然的事。(3) 概念法學以“概念數學”(begriffsmathematisch)的方法,就法律的解釋進行邏輯演繹的操作,而不為目的考量或利益衡量,甚至認為社會上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只需要把各種法律概念進行數學公示般的演算,就可以匯出正確答案。這種方法最為自由法論者所責難,斥之為“法律的邏輯”(juristischeLogik)。認為它未能切合現代法學的要求。現代法學的使命,端的在於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