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en Chiu】評論
A 選項
【Liu】評論
第6條(稅課之種類)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
【~韋睿~】評論
公共債務法第四條:本法所稱公共債務,指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為應公共事務支出所負擔之下列債務:一、中央公債、國庫券、國內外借款及保證債務。二、直轄市、縣(市)公債、庫券及國內外借款。三、鄉(鎮、市)國內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