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地方制度法規定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為何?(A)省(B) 直轄市(C)縣市 (D)鄉鎮市
【評論內容】憲法本文中,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團體為:縣市
【評論主題】48 依據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除負懲戒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外,尚負下列那種責任?(A)績效責任 (B)懲處責任 (C)國家賠償責任 (D)倫理責任
【評論內容】
憲法
第24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評論主題】33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財政部內部一級業務單位,除性質特殊外,應如何定名稱之?(A)處 (B)司 (C)組 (D)科
【評論內容】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25條(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評論主題】1 古立克(L. Gulick)曾以 POSDCORB 來代表行政(管理)的功能,P 是指:(A)計畫(plan) (B)過程(process) (C)方案(project) (D)參與(partic
【評論內容】B Budgeting
【評論主題】46 下列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立大學教授依法有申報財產之義務(B)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應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C)受理總統、副總統財產申報之機關為監察院(D)公職人員之
【評論內容】
第2條(適用範圍)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評論主題】2 鄉公所訂委辦規則與法律牴觸時,由何機關函告無效?(A)委辦機關(B) 中央業務主管機關(C) 司法院(D) 立法院
【評論內容】
地制法
第75條(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法之處理)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
【評論主題】22 下列有關鄉(鎮、市)財政之說明何者正確?(A)不得開徵地方稅 (B)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稅課劃分並無鄉(鎮、市)稅(C)得發行公債及借款 (D)得以自治條例創設罰鍰收入
【評論內容】第6條(稅課之種類)稅課劃分為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
【評論主題】9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登記為候選人?(A)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 (B)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業已期滿者(C)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評論內容】第26條(候選人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評論主題】地方制度法規定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為何?(A)省(B) 直轄市(C)縣市 (D)鄉鎮市
【評論內容】憲法本文中,最基層之地方自治團體為:縣市
【評論主題】二、試述公路坡度及其長度設計之限制値,並說明其考慮因素。(25分)
【評論內容】
比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3條(出缺補選之處理)
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二、原住民選出者,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評論主題】二、返馳式轉換器(Flyback Converter )之電路架構如下圖所示,試回答下列問題:【題組】 ⑴由於開關元件的SM和DM的非理想特性,因此將造成開關切換損失。試畫出VDS和IDS之示意波形,
【評論內容】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8條(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理、檢(調)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
【評論主題】【題組】 ⑷力求通俗、流暢、口齒清晰,並以廣播技巧強調本則新聞重點。題目:將色紙摺兩次,配合不同的褶痕以及摺紙方式,不一會功夫,一個字型和美麗的圖案就輕鬆被剪出來。出生於山東的李煥章,內戰後隨著政府來
【評論內容】第64條(提起再審之事由)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合議庭之組織不合法。 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裁判。 四、參與裁判之委員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 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偽造、變造。 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刑事判決,依其後之確定裁判已變更。 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 八、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 九、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 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