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力求通俗、流暢、口齒清晰,並以廣播技巧強調本則新聞重點。題目:將色紙摺兩次,配合不同的褶痕以及摺紙方式,不一會功夫,一個字型和美麗的圖案就輕鬆被剪出來。出生於山東的李煥章,內戰後隨著政府來臺定居,會喜歡剪紙,完全跟他的出生環境有關。他並沒特別拜師學藝,來臺後也到救國團剪紙研習班上課,但後來還是決定自己研究。以一般作品來說,自設計到完成至少要半小時,但是像七仙女、琴棋書畫...等大型的作品,都要利用好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因為李煥章說這些作品都是他自己的創作,所以很費功。去年獲新北市登錄為無形文化資產的傳統藝術保存者,也曾於 1991 年,得到文建會頒發的民族藝術薪傳獎的李煥章,雖然已經 88 歲,不過他還是致力於提供剪紙的藝術教育。他透過活潑的教學,學生很快就可以完成一幅幅美麗的作品。李煥章說,他喜歡剪紙,也喜歡送人剪紙,不但能讓對方開心,自己也快樂,更希望將這個即將失傳的剪紙藝術推廣下去,讓這項傳統手藝能夠延續。(本文節錄並改寫自 102 年 2 月 13 日公視中晝新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9147
統計:A(1244),B(22),C(69),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提起再審事由、再審議 34、再審議

用户評論

【用戶】林志遠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原議決所憑之刑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名  稱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日期民國 74 年 05 月 03 日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 33 條 懲戒案件之議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懲戒處分人,得移請或聲請再審議: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原議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偽造、變造者。三、原議決所憑之刑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四、原議決後,其相關之刑事確定裁判所認定之事實,與原議決相異者。五、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議決者。六、就足以影響原議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者。前項移請或聲請,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亦得為之。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已修法 懲戒法64

【用戶】Li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64條(提起再審之事由)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二、判決合議庭之組織不合法。   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裁判。   四、參與裁判之委員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   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偽造、變造。   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刑事判決,依其後之確定裁判已變更。   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   八、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   九、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   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