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評論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25條(機關內部單位之層級)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心如硝子】評論
處司組科 ~ 廚師煮蚵
【derek801204】評論
二級機關的一級內部單位司EX:教育部高等教育司NCC 獨立機關
【Chia】評論
個人記憶法,有錯請指正財政部 →找下表對應之後成為基數(1)開始往下算院處部、委(1)司署、局(2)組分(3)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