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何種情況屬行政程序法規定應舉行聽證之情形?
(A) 行政契約之簽訂程序
(B) 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
(C) 行政計畫之確定程序
(D) 行政指導之作成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8443
統計:A(107),B(561),C(1867),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

用户評論

Atta Chang】評論

第 164 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偽課員】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為什麼(B)不行選??(求解,感謝)

~韋睿~】評論

2F,因為他寫的是"得",而題目是問"應",一字之差,南轅北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