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A) 機關發布空氣污染警報
(B) 行政機關核發建築許可執照
(C) 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之報告
(D) 土地徵收之補償協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8726
統計:A(107),B(8037),C(73),D(1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權命令、行政程序法(管轄)委任與委辦之區別、區對徵收後土地處理方式

用户評論

陳鄭亦】評論

D選項在法務部的行政程序法諮詢小組中解釋分別有三說

】評論

A是觀念通知阿...沒有強制性、沒有法律效果

Amber】評論

依“公關效外各單”檢驗A 單純高權行政  沒有法效性C內部單位 沒有外部性D補償協議,內容由雙方意思達成  沒有單方性

love】評論

第九十二條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