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adia Ch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7.下列關於意思表示受詐欺之敘述,何者錯誤?(A)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B)撤銷權應於知悉詐欺情事後一年內爲之(C)撤銷後,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D)撤銷後,雙方應冋復原狀修改成為7.下列關於意思表示受詐欺之敘述,何者錯誤?(A)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B)撤銷權應於知悉詐欺情事後一年內爲之(C)撤銷後,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D)撤銷後,雙方應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