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警察職權的類型加以規範,可以分類為對人、對物、對處所、對其他(例如資料傳遞、利用等)等不同方式,其中有關於對人的措施包括下列那幾種?①管束、驅離 ②蒐集資料、鑑識身分 ③扣留、處置 ④拍賣、銷毀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②④ 代號:5601頁次:8-7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7757
統計:A(60),B(350),C(4),D(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彥旭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警職法第二條對人之處置:查證身分,鑑識身分,搜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