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敘述,何者與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僑居國外國民之規定較無相關?
(A)政府輔助海外華文教師或僑校經營者回台進修,給予僑校教師獎勵
(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現居國外之國民,得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
(C)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授權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置及管理辦法」
(D)若我國政府與越南簽訂投資保障協定,使在越投資之台商因暴動所受之損害能夠獲得越方賠償或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0766
統計:A(112),B(141),C(734),D(606),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題目是針對"僑居國外國民"(C)教育部依私立學校法授權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置及管理辦法」 --這是針對在國內的外國僑民所制定。如台北美國學校、台北韓國學校等這類專門給外國籍身分者就讀的學校

吳明吉】評論

憲修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及彈劾)nn①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