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do】評論
以下解答不販售,請不吝給讚(說句欠扁的話,我覺得某些隱藏筆記的,應該也是複製法條再貼上啦)(A)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過失者不在此限 國家賠償對於賠償人民,是無過失主義,不論故意、過失,國家都要賠法律版解答: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說故事版解答:大家這樣想,今天某個警察在追通緝犯的時候,要拿槍射犯...
【Nini要上榜】評論
(B)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Kuan-Po Cho】評論
這題真的滿賊的,B、C猶豫很久,覺得陷阱只能藏在B裡了。但心裡又不禁跑出個疑問,要是在某些狀況下,偏偏就自由被限制(比如設置不良的水池,掉下去爬不出來),那還有沒有得申請~推理上覺得自由確實是比較難的,和大家分享這題心理的篩選過程
【凜】評論
國賠法第2條應為過失主義第3條才是無過失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