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巡防機關人員依法行使安全檢查職權,有正當理由認為行為人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令其交驗該項物件時,如被拒絕,有權採取何作為?
(A)依法為逮捕
(B)可逕行拘提
(C)予以管束之
(D)搜索其身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0909
統計:A(0),B(5),C(1),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育豪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六條 巡防機關人員行使前條所定職權,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巡防機關人員二人以上或巡防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

【用戶】育豪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六條 巡防機關人員行使前條所定職權,有正當理由認其有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如經拒絕,得搜索其身體。搜索身體時,應有巡防機關人員二人以上或巡防機關人員以外之第三人在場。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