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民法的重要原則是「私法自治」,充分尊重私人之間自由完成法律關係。但有時為了公益原因,會對私法自治原則加以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人能自由決定締約與否,故自來水公司可以拒絕用戶接水的締約要求
(B)行為人能自由決定契約內容,故簽訂以器官買賣抵償債務的契約應屬有效
(C)行為人能自由決定立約方式,故無論何種契約當事人皆可合意以口頭為之
(D)當事人能自由變更契約內容,故雙方在締約後仍得變更買賣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716
統計:A(105),B(33),C(140),D(766),E(0)

用户評論

【用戶】TP.C.K.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A 公用事業除法令規定外 不能拒絕使用人這是鐵特題目 想想鐵路運輸可否拒絕乘客 貨物 就可以推出A是錯的B 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這四字請背下來 泛指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觀C 有口頭與書面等形式 凡攸關較大利益者 多為書面契約方為有效(依法令規定)20190320補充A選項 錄自天秤座法律網強制締約制度設立之目的,是為了維護經濟利益及當事人間地位之實質自由與平等。舉例如下:1. 公用事業的締約義務:郵政、電信、電業、自來水、鐵公路等事業,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客戶或用戶供用的請求。2. 醫療契約的締結:醫師、獸醫師、藥師、助產士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療、檢驗或處方之調劑。法律所以設此規定,乃出於對生命健康的重視。3. 民法第425...

【用戶】行百里者半九十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A)行為人能自由決定締約與否,故自來水公司可以拒絕用戶接水的締約要求 (B)行為人能自由決定契約內容,故簽訂以器官買賣抵償債務的契約應屬有效 (C)行為人能自由決定立約方式,故無論何種契約當事人皆可合意以口頭為之 

【用戶】長期目標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締結後當然可以變更⋯只是要付出變更的『代價』有一個名詞叫做『違約金』⋯D選項相較其他三個選項而言是相對較為正確的答案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民法的重要原則是「私法自治」,充分尊重私人之間自由完成法律關係。但有時為了公益原因,會對私 法自治原則加以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當事人能自由變更契約內容,故雙方在締約後仍得變更買賣契約~(原因:契約有不合理、不公平或是不足之處,而將契約的一部分做增減或修改)(A)行為人能自由決定締約與否,故自來水公司可以拒絕用戶接水的締約要求(自來水公司具有提供利用的義務➡不得任意拒絕)(B)行為人能自由決定契約內容,故簽訂以器官買賣抵償債務的契約應屬有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契約➡無效)(C)行為人能自由決定立約方式,故無論何種契約當事人皆可合意以口頭為之~(口頭合意的只限➡非要式契約)☀【要式契約】:具有一定的『書面、登記』方式。EX:「土地買賣、房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