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且於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B)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且曾設籍 15 年以上
(C)人民得依政黨推薦方式或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D)總統於任滿之日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由立法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7269
統計:A(18),B(72),C(52),D(1015),E(0)

用户評論

janetevonne】評論

憲法51: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3個月

不要讚.會被販售】評論

提醒最佳解 : 條號錯誤,應該是第20條提醒樓上 : 憲法第49條已不適用,應在增修§2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A : 第21條   B : 第20條  C : 第21條  D : 憲法第50條

岩田光夫】評論

PS.取得"被選舉權"回復國籍3年、歸化國籍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