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東晉】評論
???
【SJ-Yang】評論
民法940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受僱人是屬於民法942條 占有輔助人,所以B就可以刪除掉哦!
【凜】評論
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所以就B來說,只有雇主才是占有人,員工(受僱人)不是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