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chs 06】評論
提供簡單的判別法:選項D錯的是:題目已經寫"父甲、子乙同時死亡",那麼甲的繼承人絕對不包括乙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A-民法第1145條第五款;B-民法第1174條
【普考交通行政—已上榜】評論
這題而言理論上可繼承為丙、丁、(己+戊女未生下之小孩>>因代位繼承),但W有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因A.民法1145條喪失繼承權之情況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仁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煙滅被繼承人關於被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B.民法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
【凜】評論
(A)分別財產制不適用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是法定財產制才有第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