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就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
(A)主管機關依法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
(B)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是否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作為判斷依據
(C)法規規定電動玩具業不得容許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進入其營業場所
(D)法律規定商標專用權人於商標專用期間內廢止營業者,其商標專用權當然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3649
統計:A(305),B(2360),C(1212),D(3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軍事審判的冤獄不賠償,違背平等原則?、共有、總統副總統彈劾制度

用户評論

Michelle Pitt】評論

釋字第571號:對於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設籍、實際居住於受災屋與否作為判斷依據,並設定申請慰助金之相當期限,旨在實現前開緊急命令及執行要點規定之目的,並未逾越其範圍。且上述設限係基於實施災害救助、慰問之事物本質,就受非常災害之人民生存照護之緊急必要,與非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之人民,尚無提供緊急救助之必要者,作合理之差別對待,已兼顧震災急難救助之目的達成,手段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規定無違。又上開函釋旨在提供災害之緊急慰助,並非就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故亦不生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問題。

油畫大濕】評論

B可以用最直白的理解成地震倒屋也不是政府的錯~政府發給你慰撫金你就該偷笑了 哪裡限制你什麼財產

Jay Chen】評論

推肚子疼

】評論

C釋字第 514 號人民營業之自由為憲法上工作權及財產權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