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helle Pitt】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就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A)主管機關依法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B)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是否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作為判斷依

【評論內容】釋字第571號:對於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設籍、實際居住於受災屋與否作為判斷依據,並設定申請慰助金之相當期限,旨在實現前開緊急命令及執行要點規定之目的,並未逾越其範圍。且上述設限係基於實施災害救助、慰問之事物本質,就受非常災害.....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就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A)主管機關依法為禁止設攤之公告或為道路擺設攤位之許可(B)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是否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作為判斷依

【評論內容】

釋字第571號:

對於九二一大地震災區住屋全倒、半倒者,發給慰助金之對象,以設籍、實際居住於受災屋與否作為判斷依據,並設定申請慰助金之相當期限,旨在實現前開緊急命令及執行要點規定之目的,並未逾越其範圍。且上述設限係基於實施災害救助、慰問之事物本質,就受非常災害之人民生存照護之緊急必要,與非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之人民,尚無提供緊急救助之必要者,作合理之差別對待,已兼顧震災急難救助之目的達成,手段亦屬合理,與憲法第七條規定無違。又上開函釋旨在提供災害之緊急慰助,並非就人民財產權加以限制,故亦不生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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