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司法機關」及「法院」意義為何?
(A)前者係指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後者係指具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
(B)前者係指具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後者係指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C)皆係指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D)皆係指具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551
統計:A(152),B(19),C(5),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392號1.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2.憲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

【用戶】fonfo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392號:司法權之一之刑事訴訟、即刑事司法之裁判,係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之司法程序,其審判乃以追訴而開始,追訴必須實施偵查,迨判決確定,尚須執行始能實現裁判之內容。是以此等程序悉與審判、處罰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亦即偵查、訴追、審判、刑之執行均屬刑事司法之過程,其間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執行」之檢察機關,其所行使之職權,目的既亦在達成刑事司法之任務,則在此一範圍內之國家作用,當應屬廣義司法之一。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