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dy Shen】評論
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是不同的二個法源.本題問的是"刑法",所以對於不違背職務的賄賂,只罰公務員,不罰老百姓.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A)刑法:第 121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B)(C)刑法:第 122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
【Meggy】評論
公務員收賄§121I(對於職務上之行為)、§122I(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對於公務員行賄§122III(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
【肥宅】評論
3323 有人收賄 卻沒人行賄
【Stanly Chu】評論
相當有爭議....因為本條特別法 本來就有犯罪 硬要凹刑不刑法 營養程度0
【syuan】評論
刑法:不違背職務:行賄者不罰 違背職務:皆罰貪汙治罪條例:違背/不違背:行賄受賄皆罰記得是這樣有錯麻煩指證,我忘記從哪邊整理的了><35 下列何種情形不構成刑法上之犯罪?(A)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B)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C)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D)對於公務員未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很明顯錯誤,行賄者不罰
【ichiroo】評論
關於貪污治罪條例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B(A)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而對公務員行賄,構成行賄罪 (B)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而對公務員行賄,並不構成行賄罪 (C)犯行賄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 (D)犯行賄罪,情節輕微,而其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 5 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
【@】評論
針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行為,觸犯刑法第122條第三項 行賄罪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賂,刑法沒有處罰規定,但須注意《貪污治罪條例》題目問刑法就是要照刑法規定回答 真的沒什麼好爭特別法不特別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