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負債累累,無力清償,竟將僅剩A車贈與於乙,甲之債權人丙得聲請法院:
(A)解除
(B)撤銷
(C)撤回
(D)終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0736
統計:A(218),B(2329),C(490),D(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動產質權、負擔行為、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用户評論

欣怡娃娃】評論

撤銷是針對已生效撤回是還未生效

夏紛霏】評論

>債權人為保全自己對債務人之債權,而聲請法院撤銷其行為之發動,須債務人已陷「無資力」狀態。因無資力所以才無法以自己全部財產來擔保該債務之履行,為保護債權人之債權,方有第244條之設。 >但第3項:債務人對債權人之給付標的為「特定物」者債權人與債務人所訂立之契約,其乃以特定物之給付為標的物,若該標的物因無法為給付,即令債權人因其債權不獲清償,便以第244條聲請法院撤銷該有害債權之行為,恐於私法自治,債權平等性及交易安全有所破壞。蓋債務人所為之行為僅有害於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其不一定會陷於「無資力」狀態。遽使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恐生不妥,故有此例外規定之設。 >例如甲向乙以價金100萬元,購買乙所有...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樓上,是丙向法院撤銷甲送乙的車子,而不是甲丙之間的債務

Jill】評論

「撤銷」係指法律關係發生前或發生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表意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溯及既往歸於消滅。簡單講就是「將本有瑕疵之意思表示撤銷,使其失效」民法92條第一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因為被詐欺或被脅迫者為某種意思表示係有瑕疵,所以法律規定表意人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例如某女被脅迫簽下一協議書,因某女是被脅迫的,所以可以將意思表示撤銷,但如某女一直不撤銷,這協議書仍是有效的,且一年後某女即使要撤銷也因期間經過而不能撤銷了。 「撤回」係指表意人發出意思表示後,於意思表示受到拘束前,即將此意思表示撤回,例如甲對乙表示要賣乙A屋,在乙表示...

夏紛霏 (108地特一般民】評論

>債權人為保全自己對債務人之債權,而聲請法院撤銷其行為之發動,須債務人已陷「無資力」狀態。因無資力所以才無法以自己全部財產來擔保該債務之履行,為保護債權人之債權,方有第244條之設。 >但第3項:債務人對債權人之給付標的為「特定物」者債權人與債務人所訂立之契約,其乃以特定物之給付為標的物,若該標的物因無法為給付,即令債權人因其債權不獲清償,便以第244條聲請法院撤銷該有害債權之行為,恐於私法自治,債權平等性及交易安全有所破壞。蓋債務人所為之行為僅有害於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其不一定會陷於「無資力」狀態。遽使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恐生不妥,故有此例外規定之設。 >例如甲向乙以價金100萬元,購買乙所有...

夏紛霏 (108地特民政上】評論

>債權人為保全自己對債務人之債權,而聲請法院撤銷其行為之發動,須債務人已陷「無資力」狀態。因無資力所以才無法以自己全部財產來擔保該債務之履行,為保護債權人之債權,方有第244條之設。 >但第3項:債務人對債權人之給付標的為「特定物」者債權人與債務人所訂立之契約,其乃以特定物之給付為標的物,若該標的物因無法為給付,即令債權人因其債權不獲清償,便以第244條聲請法院撤銷該有害債權之行為,恐於私法自治,債權平等性及交易安全有所破壞。蓋債務人所為之行為僅有害於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其不一定會陷於「無資力」狀態。遽使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恐生不妥,故有此例外規定之設。 >例如甲向乙以價金100萬元,購買乙所有...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樓上,是丙向法院撤銷甲送乙的車子,而不是甲丙之間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