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有償委任契約之當事人約定:「受任人欠缺善良管理之注意義務者,免負責任。」如受任人有抽象輕過失時,其責任為何?
(A)不必負責
(B)減輕責任
(C)仍應負責
(D)負衡平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8308
統計:A(1313),B(190),C(461),D(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合夥、遲延歸責、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用户評論

derek801204】評論

有償委任契約之當事人約定:「受任人欠缺善良管理之注意義務者,免負責任。」如受任人有抽象輕過失時,其不必負責。某樓在撩妹嗎0.0

Damaris】評論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民法528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535條)最高法院42年臺上字第865號判例:惟過失為注意之欠缺,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 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 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 而欠缺者,為抽象的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 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的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 。

。。。。】評論

抽象 具體 重大過失 到底是什麼意思 誰舉例子啊

岫湘】評論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民法528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535條)最高法院42年臺上字第865號判例:惟過失為注意之欠缺,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 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 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 而欠缺者,為抽象的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 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的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 。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善良管理人=抽象輕過失與注意自己事務為同...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善良管理人=抽象輕過失與注意自己事務為同...

】評論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民法528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535條)最高法院42年臺上字第865號判例:惟過失為注意之欠缺,民法上所謂過失,以其欠 缺注意之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抽象的過失、具體的過失,及重大過失三種 。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 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 而欠缺者,為抽象的過失,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 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的過失,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為重大過失 。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有償委任契約之當事人約定:「受任人欠缺善良管理之注意義務者,免負責任。」如受任人有抽象輕過失時,其責任為何?(A)不必負責  你都自己約好了§222: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反面解釋:輕過失的 就可以預先免除              ex  抽象、具體輕過失  民法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民法第535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善良管理人                         =抽象輕過失與注意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具體輕過失顯然欠缺一般人注意            =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