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甲於中華民國境內購買一張音樂CD,下列何項行為仍須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A)將該CD出售他人
(B)將該CD出租於他人
(C)將該CD借給朋友
(D)於自己經營之餐廳中播放該CD給客人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772
統計:A(85),B(471),C(29),D(3844),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比例原則、電腦程式著作、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用户評論

吳和翰】評論

著作權法第26條第三項錄音著作經公開演出者,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

茶葉蛋】評論

還是不懂到底怎麼分別..有人可以用更明白方式說明麻..

吳米琪】評論

D→因為買的CD只有所有權,沒有公開演出的權利

張家樂】評論

上課老師教的簡單判別:出租:只有「錄音」、「電腦程式」不能出租,其他都可以營業場所播放:音樂CD:需取得公開授權版廣播、電視:原則可以;但有加裝擴音器等額外設備則不行。

John Wick】評論

那可能每家餐廳都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