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和翰】評論
著作權法第26條第三項錄音著作經公開演出者,著作人得請求公開演出之人支付使用報酬。
【茶葉蛋】評論
還是不懂到底怎麼分別..有人可以用更明白方式說明麻..
【吳米琪】評論
D→因為買的CD只有所有權,沒有公開演出的權利
【張家樂】評論
上課老師教的簡單判別:出租:只有「錄音」、「電腦程式」不能出租,其他都可以營業場所播放:音樂CD:需取得公開授權版廣播、電視:原則可以;但有加裝擴音器等額外設備則不行。
【John Wick】評論
那可能每家餐廳都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