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有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事項,下列說明中之何者並不屬於我國憲法上的明文規定?
(A)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B)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C)選舉訴訟一律由行政法院審判之
(D)憲法上所規定之各種選舉,原則上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0826
統計:A(173),B(199),C(4772),D(1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釋字第 623 號、釋字第 485 號

用户評論

I-Ting Huang】評論

正副總統選舉訴訟,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其他民選公職人員選舉訴訟,由選舉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Suc Chen】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10條: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C→題目為憲法明文,且不是"一律",故為錯誤

dog75628】評論

選舉講到跟「無效」有關的,是由民事法院管轄ex. 選舉無效、當選無效

simian019】評論

在考法緒時,所有不確定的選項裡只要★-★★...

hsing0218】評論

總統選舉訴訟或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為:(A)司法院(B)最高行政法院(C)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D)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總統選罷訴訟→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市長、立委、議員選罷訴訟→地方法院公投訴訟→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