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軍事審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冤獄賠償法制排除軍事審判案件之適用,屬立法者所為合理之差別待遇
(B)依現行軍事審判法規定,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及審理
(C)軍事審判程序之法律涉及軍人權利之限制時,亦應合乎比例原則之要求
(D)軍事審判官依憲法第 80 條規定,仍須依法獨立行使審判職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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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虎虎生風】評論

J624冤獄賠償法第一條規定,就國家對犯罪案件實施刑事程序致人民身體自由、生命或財產權遭受損害而得請求國家賠償者,依立法者明示之適用範圍及立法計畫,僅限於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案件所致上開自由、權利受損害之人民,未包括軍事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令受理案件所致該等.....看完整詳解

nita31518】評論

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改為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參照該修正案第1條第2項規定,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第46條及第76條第1項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及其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且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34條規定,犯罪事實之一部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刑事訴訟法追訴、審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