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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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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 要讓員工回復原有職位發布單位:勞動條件科發布日期:108-08-19提供單位:勞動條件科詳細內容: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 要讓員工回復原有職位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條件放寬 請老闆依法准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已多年,其中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規定,當初立法是考量多數父母仍需親自負擔養育幼兒的責任,故為同時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之責任,所以有育嬰假之規定,現行法令規定,員工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而在今(108)年,又放寬了申請條件,亦即如果有親自照顧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之需求,就算配偶未就業,也可以請育嬰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