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種情形不構成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A)甲侵入乙住家內竊盜
(B)甲攜帶螺絲起子,竊取乙路邊停放之汽車
(C)甲、乙在馬路旁一同徒手偷丙的錢包
(D)甲在火車站內偷乙的皮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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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評論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Lin Tony】評論

侵毀凶劫乘車

俞渝愚】評論

刑法第 321 條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061】評論

(A)甲侵入乙住家內竊盜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B)甲攜帶螺絲起子,竊取乙路邊停放之汽車 (攜帶凶器而犯之)(D)甲在火車站內偷乙的皮包 (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歸零】評論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