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關於妨害婚姻犯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同時與A、B結婚,三人均構成重婚罪,須告訴乃論
(B)有配偶C之我國籍乙男,在我國領土外與D結婚之行為,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C)丙以詐術和E締結婚姻,對其行為將導致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之裁判,須有認識
(D)有配偶之丁與F通姦,F僅構成通姦罪之幫助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7307
統計:A(67),B(280),C(168),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條競合、公路的服務水準、強奪?強盜?

用户評論

余豈颪】評論

(A)並非告訴乃論(B)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B) 重婚為五年以下 (D) 丁成立239通姦罪,F成立239相姦罪(對向犯不能論共犯)

林欣雅】評論

第 7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第 237 條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第 238 條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須告訴乃論第 229-1 條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4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

110警特小弟】評論

現在已無通姦罪(J791)  但不影響本題答案

麥(不販賣)】評論

C 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是客觀可罰性

111警特上岸】評論

現在已無通姦罪(J791)  但不影響本題答案

SHUNGHSU】評論

(A)刑法245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重婚罪(刑法237)並無此規定(B)刑法第5條並無此規定。(C)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民法988~997);婚姻無效之裁判(民訴582);撤銷婚姻之裁判(民訴582)。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通說認為,此一要件為客觀處罰要件,行為人主觀故意無須認識之。(D)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