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甲在家將百元紙鈔黏貼於釣魚線上,再至某停車場,將黏貼於線上之百元紙鈔放到硬幣兌換機內,待機器感應紙鈔並吐出等值零錢時,甲即拉線取回紙鈔,重複數次取走機器內的零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乘人不知取得財物,應成立竊盜罪
(B)甲易持有為所有,應成立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C)甲以詐術方式取得財物,應成立詐欺取財罪
(D)甲以不正方式取得財物,應成立不正利用收費設備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88889
統計:A(104),B(5),C(46),D(2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竊盜

用户評論

河洛半線】評論

百元鈔吸進後兌換出硬幣,是正確的使用方式其過程交易是合法,不生不正利用之構成要件,但用線再拉出已是機器內所持有的百元鈔,

】評論

這題不成立339-1選項是說成立非論處

JHIHZUN WU】評論

原來綁釣魚線不算不正方法阿@@

林宗翰】評論

依本題正解答案來解釋,因為甲所用釣...

黑不拉幾】評論

答案應為D屏東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2519 號刑事判決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犯意,於民國108 年2 月12日5 時12分許、5 時32分許,在乙○○經營之屏東縣○○鄉○○路000 號對面之夾娃娃機店,將新臺幣(下同)1,000 元紙鈔黏貼於釣魚線上,將紙鈔投入兌幣機內,待兌幣機掉出等值硬幣後,再拉扯釣魚線取回紙鈔,甲○○以此方式操作2 次,自該兌幣機取得價值共2,000 元之硬幣得手。 ㈠按刑法第339 條之1 第1 項規定所稱之收費設備,係指藉由收取一定費用而提供對價商品或服務之機器裝置,若以干擾器或他法使兌幣機之感應器對收費與否之辨識陷於錯誤,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