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某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之規定,無正當理由鳴槍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之罰則係行政刑罰
(B)某甲應由警察分局處分
(C)某甲不服處罰可提抗告
(D)某甲罰鍰逾期不繳納,得易以拘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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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麥(不販賣)】評論

社維第58條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yamoler Teac】評論

X(A)某甲之罰則係行政刑罰→行政罰X(☆)...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A)某甲之罰則係行政刑罰→行政罰X(☆)...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社維第58條受裁定人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對於簡易庭就第四十五條移送之案件所為之裁定,有不服者,得向同法院普通庭提起抗告;對於普通庭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studybear】評論

第50 條 (執行機關)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罰鍰逾期未完納者,由警察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