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對自訴之限制,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夫對妻不得提自訴
(B)父親對兒子不得提自訴
(C)值勤中遭打傷的警察,得對行為人提出傷害罪與妨害公務罪之自訴
(D)同一案件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原則上即不得再行自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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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小太陽】評論

(A)(B)刑事訴訟法第321條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父親對兒子提自訴是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不受此條之限制(C)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一項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D)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應為必要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