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思考特(Scott)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9-2條:本法第15-2第1項第5款所定安全技術人員,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由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安全技術人員每二年應接受複訓一次,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
【用戶】思考特(Scott)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9-2條:本法第15-2第1項第5款所定安全技術人員,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由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十六小時。安全技術人員每二年應接受複訓一次,每次複訓時數不得少於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