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想殺乙對乙開槍,乙沒有被打中,卻因閃避摔倒在地,膝蓋挫傷流血不止。甲看到乙摔倒的痛苦表情,於心不忍,放棄繼續開槍離去,惟事後證明,甲的手槍也沒有子彈了,只是甲不知道。乙自 行就醫不久便康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開槍但沒打中乙,只能成立殺人預備罪
(B)甲開槍行為可認定為構成要件行為的著手實行,但因死亡結果未發生,為學理所稱之未了未遂
(C)甲之所以沒有繼續開槍,雖然是看到乙痛苦表情而改變殺乙的想法,但仍可論以中止未遂
(D)因為事實上槍枝已無子彈,甲不能再開槍殺乙,甲的行為為不能未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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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gogo】評論
(A)甲開槍但沒打中乙,只能成立殺人預備...
【棒!】評論
中止未遂也是未遂犯之一種,係指行為...
【chichi】評論
C選項參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82號判決:「犯意變更與另行起意本質不同;犯意變更,係犯意之轉化(昇高或降低),指行為人在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之前或行為繼續中,就同一被害客體,改變原來之犯意,在另一犯意支配下實行犯罪行為,導致此罪與彼罪之轉化,因此仍然被評價為一罪。犯意如何,既以著手之際為準,則著手實行階段之犯意若有變更,當視究屬犯意昇高或降低定其故意責任;犯意昇高者,從新犯意;犯意降低者,從舊犯意,並有中止未遂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