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誤丙為乙,乃為等價客體錯誤,故不阻卻故意,又因無認識到侵害客體為自己的父親,僅成立殺人既遂罪
【棒!】評論
既遂犯的法律效果,就是直接看個別條文的規定。 以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為例,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5條第2項的規定,得按既遂犯之行減輕之,也就是立法者賦予法官在具體案件中,判斷是否要減輕的權限,法官也可認為無減輕必要。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侵害生命法益外,更違反我國倫常孝道而屬嚴重之逆倫行. 為,故其法定刑較§271殺人罪為重。甲不知道丙就是乙的父親 所以是等價客體 無意識知道那就是自己父親所謂等價,指得是「對象」在刑法規範上評價是否具備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