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續前題)應如何評價甲的刑責:
(A) 殺直系尊親屬既遂罪
(B) 普通殺人既遂罪
(C) 普通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兩罪想像競合
(D) 普通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兩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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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誤丙為乙,乃為等價客體錯誤,故不阻卻故意,又因無認識到侵害客體為自己的父親,僅成立殺人既遂罪

棒!】評論

既遂犯的法律效果,就是直接看個別條文的規定。 以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為例,就是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5條第2項的規定,得按既遂犯之行減輕之,也就是立法者賦予法官在具體案件中,判斷是否要減輕的權限,法官也可認為無減輕必要。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除侵害生命法益外,更違反我國倫常孝道而屬嚴重之逆倫行. 為,故其法定刑較§271殺人罪為重。甲不知道丙就是乙的父親 所以是等價客體 無意識知道那就是自己父親所謂等價,指得是「對象」在刑法規範上評價是否具備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