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乙拜託丙幫忙自己殺死宿敵丁,在丙仍猶豫不決情形下,甲出面協助乙勸誘,丙終於應允而將丁殺死。問依實務見解,甲為:
(A) 對乙成立教唆殺人的幫助犯
(B) 與乙成立教唆殺人的共同正犯
(C) 對丙成立殺人罪的幫助犯
(D) 與乙、丙成立殺人罪的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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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法警上榜】評論

第 28 條二人以上共同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第 30 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限制從屬形式」,指共犯(教唆犯、幫助犯)之成立,以正犯行為(主行為)之存在為必要乙在這題不是正犯,所以甲也不會從屬(A)不會成立(B)實務上,共同教唆與共同實行不同,不適用共同正犯(C)甲幫助乙教唆丙 , 幫助教唆 = 幫助犯(D)乙是教唆犯

大榴槤】評論

甲幫助乙教唆丙,幫助教唆還是幫助自己

棒!】評論

幫助犯的意思,顧名思義就是「幫助犯罪的人」,規定在刑法第30條第1項:「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