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誤認他人之物為自己所有而取走,依實務見解,甲成立:
(A) 竊盜罪之既遂犯
(B) 過失竊盜罪
(C) 欠缺竊盜故意,無罪
(D) 僅為使用竊盜,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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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an.Fighting】評論

誤認他人之物為自己所有,主觀上沒有不法意...

syuan】評論

所謂「使用竊盜」,指的是行為人自始即無不法所有意圖,因一時未能取得他人同意,暫時使用他人管領支配之物,事後即時歸還。而刑法並無處罰使用竊盜的明文,因此使用竊盜行為並不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