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法警上榜】評論
甲對幼兒丙有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對丙故意不救,則屬於不作為殺人甲原有救丙之意思,但乙使甲產生犯罪行為的想法,屬於教唆犯。
【棒!】評論
依照刑法第15條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不作為殺人適用刑法271條刑度,和殺人罪相同,最高能夠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