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下列有關拘提、管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管收係對人身自由所為之限制,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B)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行政執行分署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C)拘提管收之執行由行政執行分署派執行員為之
(D)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6522
統計:A(5),B(585),C(128),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Vic Tie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B 裁定拘提

【用戶】Vic Tie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B 裁.....看完整詳解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一、顯有逃匿之虞。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

【用戶】麥(不販賣)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1.限制住居

【用戶】a8888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A)管收係對人身自由所為之限制,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正確(B)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行政執行分署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7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I.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II.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一、滯欠金額...

【用戶】阿答力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1.限制住居

【用戶】a8888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V(A)管收係對人身自由所為之限制,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正確(B)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行政執行分署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得限制住居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7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方法」,限制住居、拘提、暫予留置、管收)I.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