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玟衡】評論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社維法第80條規定者,罰鍰3萬元額度,行政組高階警官說:第1次違反者,裁處1500元以上,未逾6000元;第2次違反者,裁處6000元以上,未逾1萬2000元;第3次以上違反者,則裁處1萬2000元以上至3萬元。
【lynn770917】評論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八十一條及九十一條之一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0 年 11 月 6 日 …是二技題目,國考應該不會考這種吧= =
【黃小咪】評論
1500-6000、6000-12000、12000-30000
【Summerbaby Ha】評論
一錯再錯.....嗚嗚
【a8888】評論
https://www.policecramschool.com/uploads/5/3/8/3/53834465/108%E8%AD%A6%E4%BD%90%E7%8F%AD%E8%80%83%E5%89%8D%E7%8C%9C%E9%A1%8C%E8%AD%A6%E5%AF%9F%E6%B3%95%E8%A6%8F.pdfpdf檔 第 7 頁 至 第 8 頁各警察機關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應注意事項(內政部警政署 100/11/06)立法院於 11 月 4 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總統於當日公布施行,依法自 11 月 6 日零時生效。警政署為使員警執勤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統一遵循,已召開會議研訂「各警察機關處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之一應行注意事項」(包括「裁罰基準」),針對違反社維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之案件,警察機關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
【面巴】評論
垃圾題目…警大畢業生會知道?
【不疾不徐果然翁】評論
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二年六月一日警署刑司字第五三○九號函:「警察機關於裁處罰緩時,如無加重、減輕或從重、從輕之特別情狀時,其宣告罰宜以違反條款法定罰上限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量定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