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珮瑜】評論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條文第八條下列入港之船舶,免收船舶商港服務費:政府使用之公務船舶或經政府徵用或僱用之船舶。經航港局認定確屬運載救濟物資之船舶。因避難、接受檢查、加油或加水而入港之船舶。為緊急醫療求助或機件搶修而入港之船舶。總噸位為七百以下之船舶。購入或出售專供運輸使用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