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斑小貝】評論
得用強制力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sss123323】評論
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a8888】評論
(A)查證人民身分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 (正當法律程序)I.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II.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B)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傷害他人生命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正確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7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7條第1項第4款(C)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應用強制力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D)依法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正確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