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Vic Tie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8.與「短視近利」的意思相同者為? (A)「高瞻遠矚」 (B)「目不見睫」(C)「與虎謀皮」。

【評論內容】與虎謀皮-比喻與惡人商量,要他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定辦不到

【評論主題】jump to one's feet(A)跳下(B)無解(C)爬下(D)走下(E)攻擊

【評論內容】jump to one's feet何解?

【評論主題】13 依行政罰法的規定,下列何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得減輕處罰?(A)16 歲人之行為 (B)非法人團體 (C)行政機關 (D)設立未滿 1 年的法人

【評論內容】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41 下列何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A)對同一案件重複起訴(B)同一案件曾經大赦(C)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D)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

【評論內容】

刑訴 302 免訴判決 (實體面障礙--- 訴訟有無理由)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1. 曾經判決確定者。

2. 時效已完成者。

3. 曾經大赦者。

4.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刑訴 303 不受理判決 (程序面障礙---程序是否合法)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1. 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2. 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3. 告訴或...

【評論主題】29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雙務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人民之給付應與行政機關之給付相當(B)人民之給付應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有正當合理之關聯(C)雙務契約必須締約之行政機關與人民意

【評論內容】

(第143條)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評論主題】12 公法上負有金錢給付義務之人,經合法通知不到場者,行政執行分署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得:(A)逕行拘提 (B)逕行管收 (C)禁止奢侈行為 (D)命其提供擔保、限制住居

【評論內容】第17條(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並限制住居之情形)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評論主題】10. 閱讀下列樂府詩,選出敘述正確的選項:甲、男兒欲作健,結伴不須多。鷂子往天飛,群雀兩向波。(〈企喻歌辭〉)乙、雨雪霏霏,雀勞利。長嘴飽滿,短嘴飢。(〈雀勞利歌辭〉)丙、唶!黃鵠摩天極高飛,後宮尚

【評論內容】甲、男兒欲作健,結伴不須多。鷂子經天飛,群雀兩向波這是首北方民歌,是說男子期許自己要做健兒,壯士結伴,在精不在多,並把自己比做猛禽鷂鷹,把敵人比喻為小雀,健兒一出,所向披靡,敵人向左右聞風而逃。

【評論主題】24 某垃圾焚化廠由得標民間企業自行備妥土地並籌資興建,完成後營運二十年,且期滿時產權歸該公司所有。主辦機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設施折舊及償付原則,分年支付建設費。此種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

【評論內容】BOO~興建-營運-擁有:民間配合政府規劃興建(Build)公共建設,並以特許經營方式自行營運(Operate)或委託第三人營運。期滿後民間機構繼續擁有(Own)該建設所有權,無需交還政府,可繼續經營,或出售股份尋求其他投資人參與。

【評論主題】18.與「短視近利」的意思相同者為? (A)「高瞻遠矚」 (B)「目不見睫」(C)「與虎謀皮」。

【評論內容】與虎謀皮-比喻與惡人商量,要他犧牲自己的利益,一定辦不到

【評論主題】jump to one's feet(A)跳下(B)無解(C)爬下(D)走下(E)攻擊

【評論內容】jump to one's feet何解?

【評論主題】董事缺額達多少比例時,應即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

【評論內容】

第二百零一條(董事補選)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評論主題】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A)百分之一(B)百分之三(C)百分之五(D)百分之十。

【評論內容】

第一百七十三條(少數股東請求召集)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評論主題】2.計算下列各式:【題組】 (1)(3) 。

【評論內容】= = 江宜樺…行政院長…喔喔

【評論主題】【題組】 (2) ______

【評論內容】謝謝解答~~

【評論主題】3亡鄭以﹁陪鄰﹂:

【評論內容】第 46 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