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是你遴選的第三人(俗稱線民),為求舉報績效,以撿到的機車鑰匙偷車後,騎到其住處附近停放,再向你謊稱其利用贓車查詢系統找到失竊機車,你通知員警前往尋獲該車。而後你發現實情,你應如何處理最為適當?
(A)口頭告誡甲,不予追究
(B)依法追究甲,移送法辦
(C)要求甲駛回原處,並予告誡
(D)因甲謊報,依違序案件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6815
統計:A(3),B(652),C(11),D(53),E(0)

用户評論

【用戶】勿打擾(警察法規記憶法課程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以撿到的鑰匙偷車後,騎到其住處附近停放。偷竊行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通知到場,製做筆錄,依法偵辦

【用戶】a8888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2 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3 條,遴選「第三人」(俗稱線民),違法、違反交通規則,處理方式與一般民眾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