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論
A錯是因為裁判前?
【Houng Enof】評論
A改成徒刑執行期滿前
【Sunny Su】評論
(A)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裁判前應經精神鑑定,如有施以治療之必要,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徒刑執行期滿前(刑法91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B)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 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刑法91條之1第一項第一款)(C)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刑法91條第二項)(D)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刑法91條之1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