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評論
計程車非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
【葉怡雯】評論
因強制性交行為只有一個,仍只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69年台上第3945號判例參照)
【嗯】評論
計程車非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
【雯雯】評論
因強制性交行為只有一個,仍只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69年台上第3945號判例參照)
【嗯】評論
計程車非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
【雯雯】評論
因強制性交行為只有一個,仍只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69年台上第3945號判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