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關於刑法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為後法律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B)刑法採屬地主義為原則,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者,必須刑法有
【評論內容】
釋字103:空白刑法變更僅屬事實變更,非法律變更
【評論主題】9 A 積欠甲新臺幣 500 萬元債務屢催不還,甲認為 A 開名車、住豪宅,欠錢不還實在欺人太甚,乃決意駕車尾隨 A,找到合適時機就製造車禍,讓 A 死於非命。某日,甲於夜間駕車尾隨 A,見 A 獨自
【評論內容】
按實務見解「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非出於故意,但不以有過失為必要
故行為人若出於故意,則屬殺人之範疇
【評論主題】4 甲在醫院家屬休息室看見A起身至旁邊之樓梯間打電話,甲臨走時將A放在休息室椅子上的背包取走。A於 10 分鐘後回到休息室時,發現背包已不見。甲成立何罪?(A)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侵占罪 (B
【評論內容】
題目為醫院家屬休息室,醫院病房才屬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評論主題】9 計程車司機甲,平日於座車內經常放置匕首一把,以備犯案時之用。某日,載女乘客 A 前往郊區,見 A 女頗具姿色,乃頓生淫念,取出匕首威脅 A 女與其性交得逞,甲犯強制性交罪而同時該當於刑法第 222
【評論內容】因強制性交行為只有一個,仍只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69年台上第3945號判例參照)
【評論主題】9 A 積欠甲新臺幣 500 萬元債務屢催不還,甲認為 A 開名車、住豪宅,欠錢不還實在欺人太甚,乃決意駕車尾隨 A,找到合適時機就製造車禍,讓 A 死於非命。某日,甲於夜間駕車尾隨 A,見 A 獨自
【評論內容】
按實務見解「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非出於故意,但不以有過失為必要
故行為人若出於故意,則屬殺人之範疇
【評論主題】4 甲在醫院家屬休息室看見A起身至旁邊之樓梯間打電話,甲臨走時將A放在休息室椅子上的背包取走。A於 10 分鐘後回到休息室時,發現背包已不見。甲成立何罪?(A)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侵占罪 (B
【評論內容】
題目為醫院家屬休息室,醫院病房才屬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評論主題】9 計程車司機甲,平日於座車內經常放置匕首一把,以備犯案時之用。某日,載女乘客 A 前往郊區,見 A 女頗具姿色,乃頓生淫念,取出匕首威脅 A 女與其性交得逞,甲犯強制性交罪而同時該當於刑法第 222
【評論內容】因強制性交行為只有一個,仍只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69年台上第3945號判例參照)
【評論主題】20 甲係 A 公司員工,負責載運電子產品至各地銷售門市,因無法及時送達物件,而遭公司主管嚴厲斥責。女友乙乃向甲建議,既然公司不仁,乾脆在下次送貨時,就將整車產品變賣,甲遂依計行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
【評論內容】
1. 實務見解:將業務上持有視為一個整體不法身分,認為業務侵占罪係因其業務上持有身分關係而成立之罪,應屬於刑法第31條第1項所稱之純正身分犯。
2. 陳子平老師:應先依刑法第31條第1項,對無「持有關係」之「不法身分」擬制為正犯,再依刑法第31條第2項對於無「業務關係」之「罪責身分」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3. 結論:採實務見解答案為A,採學說見解答案為B
【評論主題】5 關於刑法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為後法律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B)刑法採屬地主義為原則,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者,必須刑法有
【評論內容】
釋字103:空白刑法變更僅屬事實變更,非法律變更
【評論主題】25. 某交通警員依法值勤時,對違規駕駛人甲開立交通罰單,甲委屈說項不成,乃惱羞成怒當場對該警員破口大罵三字經,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A)公然侮辱罪 (B)毀謗罪 (C)加重侮辱罪 (D) 侮辱
【評論內容】
侮辱公務員罪在處罰行為人妨害公務之執行,其保護者係國家法益,非公務員本身。故若同時侮辱公務員本身者,仍應另成立公然侮辱罪,兩罪依想像競合,從較重之侮辱公務員罪處斷。
【評論主題】3 甲、乙二人均屬中華民國國籍,下列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A)甲、乙夫妻二人前往日本旅遊,二人於日本發生爭執,甲基於傷害之犯意,扯乙頭髮,乙因而跌倒,頭部碰撞牆壁,因而失明(B)甲、乙參加同一
【評論內容】
(A) 甲於日本犯傷害致重傷罪,該罪係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刑法第7條,仍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B) 甲於日本犯竊盜罪,非刑法第7條規定之重罪,無我國刑法適用
(C) 甲乙於日本犯通姦罪,非刑法第7條規定之重罪,無我國刑法適用
(D) 甲於日本偽造聘書,後向日本主管機關行使,應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該罪並非刑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之罪,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亦非刑法第7條規定之重罪,無我國刑法之適用【評論主題】9 A 積欠甲新臺幣 500 萬元債務屢催不還,甲認為 A 開名車、住豪宅,欠錢不還實在欺人太甚,乃決意駕車尾隨 A,找到合適時機就製造車禍,讓 A 死於非命。某日,甲於夜間駕車尾隨 A,見 A 獨自
【評論內容】
按實務見解「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非出於故意,但不以有過失為必要
故行為人若出於故意,則屬殺人之範疇
【評論主題】4 甲在醫院家屬休息室看見A起身至旁邊之樓梯間打電話,甲臨走時將A放在休息室椅子上的背包取走。A於 10 分鐘後回到休息室時,發現背包已不見。甲成立何罪?(A)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侵占罪 (B
【評論內容】
題目為醫院家屬休息室,醫院病房才屬有人居住之建築物
【評論主題】9 計程車司機甲,平日於座車內經常放置匕首一把,以備犯案時之用。某日,載女乘客 A 前往郊區,見 A 女頗具姿色,乃頓生淫念,取出匕首威脅 A 女與其性交得逞,甲犯強制性交罪而同時該當於刑法第 222
【評論內容】因強制性交行為只有一個,仍只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69年台上第3945號判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