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A 積欠甲新臺幣 500 萬元債務屢催不還,甲認為 A 開名車、住豪宅,欠錢不還實在欺人太甚,乃決意駕車尾隨 A,找到合適時機就製造車禍,讓 A 死於非命。某日,甲於夜間駕車尾隨 A,見 A 獨自步行前往附近公園運動,乃加緊油門朝 A 衝撞,A 遭撞飛後摔落於 20 餘公尺外之地面,奄奄一息,甲見已得手,立即逃離現場,A 因而流血過多,終告斃命。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開車衝撞 A 造成 A 奄奄一息,依刑法第 15 條第 2 項甲有防止 A 發生死亡結果之義務,其故意不為防止 A 發生死亡結果者,如 A 果真死亡,甲應另行成立普通殺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
(B)甲之行為僅成立刑法第 271 條的殺人既遂罪
(C)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
(D)甲除成立刑法第 271 條的殺人罪外,另成立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二罪侵害法益不同,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0312
統計:A(12),B(73),C(3),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葉怡雯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按實務見解「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非出於故意,但不以有過失為必要故行為人若出於故意,則屬殺人之範疇

【用戶】雯雯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按實務見解「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非出於故意,但不以有過失為必要故行為人若出於故意,則屬殺人之範疇

【用戶】雯雯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按實務見解「肇事」:發生交通事故,非出於故意,但不以有過失為必要故行為人若出於故意,則屬殺人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