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有關行為人對於肇事之原因事實,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限於故意肇事與過失肇事
(B)包含無過失肇事、過失肇事與故意肇事
(C)僅限於過失肇事
(D)包含無過失肇事與過失肇事,但不包含故意肇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7059
統計:A(42),B(82),C(17),D(114),E(0)

用户評論

【用戶】WANG(移民已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一○二年度第九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刑三庭提議:某A駕駛汽車故意撞傷(死)某B後逃逸,應否成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 採否定說。一、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固不以行為人對於事故之發生應負過失責任為必要,但仍以行為人對於死傷之發生非出於故意為前提。蓋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據文義,係指「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應屬「意外」之情形,若蓄意運用車輛以 為殺人或傷害人之犯罪工具,即應成立殺人或傷害罪,不應稱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係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 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 ...

【用戶】PAULD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