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在上學途中撿到 A 之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隔日又撿到 B 不慎遺失之汽車駕駛執照,均未交警處理,而據為己有。甲之行為構成何罪?
(A)二個普通侵占罪
(B)二個侵占遺失物罪,成立法條競合
(C)二個收受贓物罪
(D)二個侵占遺失物罪,二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2734
統計:A(39),B(61),C(1),D(411),E(0)

用户評論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兩天各別犯意侵害兩個個人財產法益

【用戶】梅特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5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